民生期货App,给您最便捷的掌上期货交易软件,在此可以一键开户成为合格的期货交易者,并提供了期货、期权、股票期权、现货全市场行业以及掌上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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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可以直接在APP上进行在线开户。
3、客户可以直接在APP上查看财经日历、投资者教育、民生研究、公司公告、新闻快讯、交易所公告、交易保证金、持仓龙虎榜、库存仓单、资金流向等相关资讯。
开户须知:
1、自然人开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1)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6)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3、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
4、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5、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交易须知:
1、期货交易的风险性
投资期货市场属于风险性投资,客户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
2、期货公司不做获利保证
期货公司不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3、期货公司不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不能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4、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一般而言,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涉及以下几个环节:开户、下单、竞价、结算、交割。在期货交易的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期货交易都是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履约责任,进入交割环节的比重非常小,所以交割环节并不是交易流程中的必经环节。
一、开户
能够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只能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所以普通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公司。在我国,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般来说,各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细节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程序是相同的。
(一)申请开户
投资者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成为该公司的客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确立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公司(代理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客户可以分为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法人客户应当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签字确认
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必须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自然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他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
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必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自然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法人客户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他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法人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 书面授权书。
(四)申请交易编码并确认资金账号
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和维护期货市场客户统一开户系统,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资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客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收到监控中心转发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后,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客户交易编码进行分配、发放和管理,并将各类申请的 处理结果通过监控中心反馈给期货公司。监控中心应当为每一个客户设立统一的开户编码,并建立统一开户编码与客户在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对应关系。当日分配的客户交易编码,期货交易所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允许客户使用。
客户在与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在下单交易之前,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用。
二、下单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委托下单,进行期货交易。下单是指客户在进行每笔交易前向期货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
交易指令的内容一般包括:期货交易的品种及合约月份、交易方向、数量、价格、开平仓等。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一)常用交易指令
国际上期货交易的指令有很多种。
1. 市价指令。市价指令是期货交易中常用的指令之一。它是指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客户在下达这种指令时无须指明具体的价位,而是要求期货公司出市代表以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达成交易。这种指令的特点是成交速度快,一旦指令下达后不可更改 或撤销。
2. 限价指令。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下达限价指令时,客户必须指明具体的价位。它的特点是可以按客户的预期价格成交,但成交速度相对较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3. 停止限价指令。停止限价指令是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限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它的特点是可以将损失或利润锁定在预期的范围,但成交速度较止损指令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4. 止损指令。止损指令是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客户利用止损指令,既可以有效地锁定利润,又可以将可能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还可以相对较小的风险建立新的头寸。
5. 触价指令。触价指令是指在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位时,以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 触价指令与止损指令的区别在于:其预先设定的价位不同,例如,就卖出指令而言,卖出止损指令的止损价低于当前市场价格,而卖出触价指令的触发价格高于当前市场价格;买进指令则与此相反。此外,止损指令通常用于平仓,而触价指令一般用于开新仓。
6. 限时指令。限时指令是指要求在某一时间段内执行的指令。如果在该时间段内指令未被执行,则自动取消。
7. 长效指令。长效指令是指除非成交或由委托人取消,否则持续有效的交易指令。
8. 套利指令。套利指令是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种或两种以上期货合约的指令。
9. 取消指令。取消指令又称为撤单,是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通过执行该指令,客户以前下达的指令完全取消,并且没有新的指令取代原指令。 目前,我国各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了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此外,郑州商品交易所还采用了套利指令,大连商品交易所不仅采用了套利指令,还采用了止损指令和停止限价指令。我国各交易所的指令均为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投资者可以提出变更和撤消。
以上9种指令中,国内期货交易所不支持以下三种指令:
止损指令、触价指令、长效指令
通过第三方交易软件可以实现止损指令和触价指令,但不保证指令能够100%执行,且有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滑点,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二)指令下达方式
客户在正式交易前,应制订详细周密的交易计划。在此之后,客户即可按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即下单交易)。目前,我国客户的下单方式有书面下单、电话下单和网上下单三种,其中网上下单是最主要的方式。
1. 书面下单。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将指令发至交易所参与交易。
2. 电话下单。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将指令发至交易所参与交易。期货公司须将客户的指令同步录音,以备查证。
3. 网上下单。客户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使用期货公司配置的网上下单系统进行网上下单。进入下单系统后,客户需输入自己的客户号与密码,经确认后即可输入指令。指令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传到期货公司后,通过专线传到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客户可以在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获得成交回报。
三、竞价
(一)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主要有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两种方式。其中,公开喊价属于传统的竞价方式。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所采用了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而原来采用公开喊价方式的交易所也逐步引入了电子交易系统。
1.公开喊价方式。公开喊价方式又可分为两种形式:连续竞价制和一节一价制。 连续竞价制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内由交易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按照规则,交易者在报价时既要发出声音,又要做出手势,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这种公开喊价有利于活跃场内气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这种公开喊价方式曾经在欧美期货市场较为流行。
一节一价制是指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由主持人最先叫价,所有场内经纪人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每一节交易中一种合约一个价格,没有连续不断的竞价。这种叫价方式曾经在日本较为普遍。
2.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 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这种交易方式相对公开喊价方式来说,具有准确、连续等特点,但有时会出现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国内期货交易所均采用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计算机交易系统一般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 bp) 、卖出价( sp) 和前一成交价( 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 ≥ sp ≥ cp ,则:最新成交价 = sp
当bp ≥ cp ≥ sp ,则:最新成交价 = cp
当cp ≥ bp ≥ sp ,则:最新成交价 = bp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
开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交易系统自动控制集合竞价申报的开始和结束,并在计算机终端上显示。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人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是:(l)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2)交易系统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二)成交回报与确认
当计算机显示指令成交后,客户可以立即在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获得成交回报。对于书面下单和电话下单的客户,期货公司应按约定方式即时予以回报。
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无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予以核实。
四、结算
(一)结算的概念与结算程序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账户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交易所对所有会员的账户进行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其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向结算会员收取和追收保证金;由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但交易所并不直接对客户的账户结算、收取和追收客户保证金,而由期货公司承担该工作。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在我国,会员(客户)的保证金可以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交易所会员(客户)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期货公司)专用结算账户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客户)在交易所(期货公司)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在实际中,客户保证金可能有不同的说法,如结算准备金被称为可用资金,交易保证金被称为保证金占用。
下面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制度为例,对具体的结算程序进行介绍。
1.第一步,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交易所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电子传输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结算数据,包括: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期货公司会员以此作为对客户结算的依据。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该数据应至少保存两年,但对有关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己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及时将划账结果反馈给交易所。
(5)会员资金按当日盈亏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直接扣划。
(6)每日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2. 第二步,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中,期货公司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2)期货公司在每日结算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单一般载明下列事项:账号及户名、成交日期、成交品种、合约月份、成交数量及价格、买入或者卖出、开仓或者平仓、当日结算价、保证金占用额和保证金余额、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公司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二)结算公式与应用
1.结算相关术语。
(1)结算价。结算价(Settlement Price)是当天交易结束后,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当日交易保证金及当日盈亏结算的基准价。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当日结算价取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开仓、持仓、平仓。开仓也称为建仓,是指期货交易者新建期货头寸的行为,包括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交易者开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即持仓,若交易者买入开仓,则构成了买入(多头)持仓,反之,则形成了卖出(空头)持仓。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持仓合约也称为未平仓合约。
2. 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公式及应用。
(1)结算公式。
①结算准备金余额的计算公式: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 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 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 - 当日交易保证金 + 当日盈亏 + 入金- 出金 - 手续费(等)
②当日盈亏的计算公式: 商品期货当日盈亏的计算公式: 当日盈亏 = Σ [(卖出成交价 -当日结算价) × 卖出量 ]+ Σ [(当日结算价
- 买入成交价) × 买入量 ] + Σ[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当日结算价) × (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 - 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当日盈亏的计算公式:
当日盈亏 = Σ[(卖出成交价 - 当日结算价) × 卖出量 × 合约乘数 ] + Σ
[ (当日结算价 - 买入成交价) × 买入量 ×合约乘数 ] + Σ[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当日结算价) × (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 - 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 合约乘数 ]
③当日交易保证金计算公式: 当日交易保证金 = Σ [当日结算价 ×当日交易结束后的持仓总量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2) 应用。 【例3-1】 某会员在4月 1日开仓买入大豆期货合约40手(每手10吨),成交价为4 000元/吨,同一天该会员平仓卖出20手大豆合约,成交价为4 030 元/吨,当日结算价为4 040元/吨,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该会员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1 100 000 元,且未持有任何期货合约。则客户的当日盈亏(不含手续费、税金等费用)情况为:
(1)当日盈亏 = (4 030 -4 040) × 20 × 10 +(4 040 -4000)× 40 × 10 = 14 000(元)(2)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 1 100 000 -4 040 × 20 × 10 × 5% + 14 000 = 1 073 600 (元)
【例3-2】 4月2日,该会员再买入8 手大豆合约,成交价为4 030 元/吨,当日结算价为4 060 元/吨,则其账户情况为:
(1)当日盈亏 = (4 060 -4 030) × 8 × 10 + ( 4 040 - 4 060) × ( 20 - 40) × 10 = 6 400 (元) (2)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 1 073 600 + 4 040 × 20 × 10 × 5% - 4 060 × 28 × 10 × 5% + 6 400 = 1 063 560 (元)
【例3-3】4月3日,该会员将28手大豆合约全部平仓,成交价为4 070 元/吨,当日结算价为4 050 元/吨,则其账户情况为:
(1)当日盈亏 = ( 4 070 -4 050) × 28 × 10 + (4 060 -4 050) × (0 -28)× lO = 2 800 (元) (3)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 1 063 560 + 4 060 × 28 × 10 × 5% + 2 800 = 1 123 200 (元)
3. 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表3-2是某期货公司一位客户在2010年12月某日的交易结算单。该结算单分为“资金状况”、“持仓明细”、“持仓汇总”三部分。下面对交易结算单中的主要项目进行说明:
(1)平仓盈亏的计算。 平仓盈亏 = 平历史仓盈亏 + 平当日仓盈亏 平历史仓盈亏 = Σ[ (卖出平仓价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卖出平仓量 ] + Σ[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买人平仓价) × 买人平仓量 ] 平当日仓盈亏 = Σ[ (当日卖出平仓价 - 当日买人开仓价) × 卖出平仓量 ] + Σ[ (当日卖出开仓价 - 当日买人平仓价) × 买入平仓量 ] 该交易结算单中,由于该客户当日没有进行平仓交易,所以,平仓盈亏为0 。
(2) 持仓盯市盈亏和浮动盈亏的计算。 持仓盯市盈亏 = 历史持仓盈亏 +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 = Σ[ (当日结算价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买入持仓量 ] + Σ[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 卖出持仓量 ]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 Σ [(卖出开仓价 -当日结算价) ×卖出开仓量 ] + Σ[ (当日结算价 - 买入开仓价) ×买入开仓量 ]
浮动盈亏 = Σ[ (当日结算价 - 成交价) × 买人持仓量 ] + Σ [ (成交价 - 当日结算价) × 卖出持仓量 ]
持仓盯市盈亏和浮动盈亏可以在当日交易进行中计算。此时,持仓盯市盈亏和浮动盈亏的结算的基准价为“最新成交价”,即在上述公式中,以“最新成交价”代替“当日结算价”。但当日交易结束后,则应以“当日结算价”为结算基准价。
表3-2 中,“昨结算”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今结算”为“当日结算价”。
该交易结算单中,浮动盈亏的计算如下:
“橡胶”的浮动盈亏 = (30 285 - 30 905 ) × 5 = -3 100(元)
“棉一号”的浮动盈亏 = ( 23 680 -23 380) × 5 + ( 24 120 -23 380)× 5 = 1 500 + 3 700 = 5 200 (元)
“沪深300”的浮动盈亏 = ( 3 365 -2 892) ×300 = 141 900(元)
总浮动盈亏 = -3 100 + 5 200 + 141 900 = 144 000(元)
(3) 保证金的计算。 保证金占用 = Σ( 当日结算价 ×持仓手数 × 交易单位 × 公司的保证金比例 )该交易结算单中,公司与该客户约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是,“橡胶”为11% ,“棉一号”为8% ,“沪深3(×)”为18% 。保证金的计算如下:
“橡胶”的保证金占用 = 30 905 × 5 × ll% = 16 997.75(元)
“棉一号”的保证金占用 = 23 380 × 5 × 2 × 8% = 18 704(元)
“沪深300“的保证金占用 = 3 365 × 300 × 18% = 181 710(元)
总的保证金占用 = 16 997. 7 5 + 18704 + 181 710 = 217 411. 75(元)
(4) 客户权益和可用资金的计算。
客户权益=上日结存 ± 出入金+平仓盈亏+ 浮动盈亏-当日手续费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保证金占用
该交易结算单中,客户权益和可用资金的计算如下:
客户权益 = 500 734.62 + 144 000 = 644 734.62 (元)
可用资金 = 644 734.62 - 217 411. 75 = 427 322.87 (元)
(5) 风险度的计算。 风险度 = 客户权益 / 保证金占用× 100% 当风险度小于100%时则会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保证金应追加至可用资金大于等于0 。
五、交割
(一)交割的概念
交割(Delivery)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其中,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方式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股票指数期货、短期利率期货多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二)交割的作用
交割是联系期货与现货的纽带。尽管期货市场的交割量占总成交量的很小比例,但交割环节对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市场过分投机,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价格上升,
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通过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三)实物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的确定
1.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 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1)集中交割。集中交割也叫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之间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使交易者在交易时间的选择上更为灵活,可减少储存时间,降低交割成本。 目前,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采用集中交割方式;郑州商品交易所采用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后就可以申请交割,而且最后交易日过后,对未平仓合约进行一次性集中交割;大连商品交易所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粨、豆油、玉米合约采用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相结合的方式,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 采用集中交割方式。
2. 实物交割结算价。实物交割结算价是指在实物交割时商品交收所依据的基准价格。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四)实物交割的流程
采用集中交割方式时,各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进行交割。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必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必不可少的环节包括:
第一,交易所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第二,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进行标准仓单与货款交换。买方通过其会员期货公司、交易所将货款交给卖方,卖方则通过其会员期货公司、交易所将标准仓单交付给买方。
第三,增值税发票流转。交割卖方给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五)标准仓单
在实物交割的具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并不是直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收,而是交收代表商品所有权的标准仓单,因此,标准仓单在实物交割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标准仓单的持有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在实践中,可以有不同形式的标准仓单,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仓库标准仓单。仓库标准仓单是指依据交易所的规定,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除此之外,还有厂库标准仓单等形式。所谓厂库,是指某品种的现货生产企业的仓库经交易所批准并指定为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厂库标准仓单则是指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
在我国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粨、豆油、棕榈油期货除了可以采用仓库标准仓单外,还可用厂库标准仓单。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也允许采用厂库标准仓单交割。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交易所任一交割仓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六)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按照交易所的规则、程序及其公布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规定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其中,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