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打假,红旗2000对OOo的贡献是真的吗?
时间:2010-09-15 来源:linux论坛
9月13日袁萌针对红旗200对OOo的贡献问题又展开了一番论战,红旗2000对于OOo贡献多少,相信只有广大群众才能有论断。
以下是博客原文:
一些问题原本是很明白的,可是被某些人故意搅浑了,迷惑了部分社会公众,必须予以澄清。
9月10日,红旗2000老员工成修治发表文章“红旗2000实质性贡献的第一步”(简称“实质性贡献”),同一天,胡才勇转载了成修治的文章“开源道路在艰难中起步”,谈到红旗2000成立“开源技术部”以及对OOo的贡献一事,引起了我对往事的一些回忆。记得,在红旗2000的成立大会上,我受邀到会满怀激情地对红旗2000成立给予了衷心的祝贺。其实,红旗2000的成修治工程师,我很早就认识(至少见过面)。2006年8月6日,红旗2000成立“开源技术部”的一事,胡才勇本人对我也说起过此事,对此事我也很关注。
毫无疑问,红旗2000的“开源技术部”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为此,我在9月11日发表短文“Linux打假,员工的GPL贡献不能算在老板头上”已经做了说明。现在的分歧焦点是,红旗2000对OOo到底贡献了什么?根据成修治“实质性贡献”一文,红旗2000“开源技术部”(联系人LiuTao)提交的第一款补丁程序代码文件的接受日期为2006年11月2日,但是,红旗2000的主打产品RedOffice办公套件(专业版v4.0)的发布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同年9月16日取得了该版本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肯定的是,该专业版里面包含了上述的补丁程序,否则,在RedOffice的专业版中必定仍然存在相应于那个补丁程序的Bug。这说明了什么呢?
在2007年6月29日实施的GPL v3.0原文的最后一段有一句话:“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does not permit incorporating your program into proprietary programs”,意思是说,GPL规则不许可你(贡献)的程序包含在(任何)私有程序之中(注意:该私有软件即便是你自己写的也不行,除非它不是私有的软件)。由此,我们要问,红旗2000为什么要把贡献出去的补丁程序代码又拿回来为自己所用呢?将RedOffice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且事实上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意味着RedOffice是红旗2000自身所拥有的私有软件。红旗2000所谓的对OOo的贡献是真贡献吗?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保留“红旗2000对OOo贡献”的说法(美誉)就得按照上述“Linux打假,员工的GPL贡献不能算在老板头上”讲述的办法去处理相关事务,否则,“红旗2000对OOo贡献”就无从谈起。从法理上讲,红旗2000要么保留RedOffice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放弃(或收回)对OOo提交的补丁程序,或者,继续享受对OOo提交补丁程序的美誉,放弃红旗2000关于RedOffice著作权人的一切权益。
说明:即便不谈提交补丁程序一事,把包含着OOo基本模块的RedOffice软件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著作权人登记申请,并且事实上取得了RedOffice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得了与其相关的一切著作权人的权益,也是不对的,这就在造假。
以下是博客原文:
一些问题原本是很明白的,可是被某些人故意搅浑了,迷惑了部分社会公众,必须予以澄清。
9月10日,红旗2000老员工成修治发表文章“红旗2000实质性贡献的第一步”(简称“实质性贡献”),同一天,胡才勇转载了成修治的文章“开源道路在艰难中起步”,谈到红旗2000成立“开源技术部”以及对OOo的贡献一事,引起了我对往事的一些回忆。记得,在红旗2000的成立大会上,我受邀到会满怀激情地对红旗2000成立给予了衷心的祝贺。其实,红旗2000的成修治工程师,我很早就认识(至少见过面)。2006年8月6日,红旗2000成立“开源技术部”的一事,胡才勇本人对我也说起过此事,对此事我也很关注。
毫无疑问,红旗2000的“开源技术部”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为此,我在9月11日发表短文“Linux打假,员工的GPL贡献不能算在老板头上”已经做了说明。现在的分歧焦点是,红旗2000对OOo到底贡献了什么?根据成修治“实质性贡献”一文,红旗2000“开源技术部”(联系人LiuTao)提交的第一款补丁程序代码文件的接受日期为2006年11月2日,但是,红旗2000的主打产品RedOffice办公套件(专业版v4.0)的发布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同年9月16日取得了该版本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肯定的是,该专业版里面包含了上述的补丁程序,否则,在RedOffice的专业版中必定仍然存在相应于那个补丁程序的Bug。这说明了什么呢?
在2007年6月29日实施的GPL v3.0原文的最后一段有一句话:“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does not permit incorporating your program into proprietary programs”,意思是说,GPL规则不许可你(贡献)的程序包含在(任何)私有程序之中(注意:该私有软件即便是你自己写的也不行,除非它不是私有的软件)。由此,我们要问,红旗2000为什么要把贡献出去的补丁程序代码又拿回来为自己所用呢?将RedOffice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且事实上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意味着RedOffice是红旗2000自身所拥有的私有软件。红旗2000所谓的对OOo的贡献是真贡献吗?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保留“红旗2000对OOo贡献”的说法(美誉)就得按照上述“Linux打假,员工的GPL贡献不能算在老板头上”讲述的办法去处理相关事务,否则,“红旗2000对OOo贡献”就无从谈起。从法理上讲,红旗2000要么保留RedOffice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放弃(或收回)对OOo提交的补丁程序,或者,继续享受对OOo提交补丁程序的美誉,放弃红旗2000关于RedOffice著作权人的一切权益。
说明:即便不谈提交补丁程序一事,把包含着OOo基本模块的RedOffice软件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著作权人登记申请,并且事实上取得了RedOffice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得了与其相关的一切著作权人的权益,也是不对的,这就在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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