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涉嫌盗用未成年人肖像遭集体诉讼
时间:2010-08-28 来源:cnblogs
北京时间8月2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社交网站Facebook日前在加州高等法院遭到集体诉讼,诉讼指控Facebook在未经未成年人父母许可的情况下,商业盗用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肖像。
原告要求Facebook以及第三方归还因盗用所获取的营收和利润。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有逾100万实例可以表明,Facebook盗用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肖像,以获取利润。
集体诉讼的核心是有关Facebook的Like按钮,Facebook广告包含的图片和信息描述用户喜欢(Like)Facebook或者其广告。原告认为,Facebook为获得商业利益,在使用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肖像前,应先获得其父母同意。
原告律师约翰·托杰森(John Torjesen)表示,当少年看见其Facebook好友喜欢一则广告时,会激发他们的好奇心,令他们更有可能点击广告,或者登录Facebook页面。托杰森指出:“我们相信,这是为了获利而对孩子们加以利用的一个明显案例。”
诉讼文件进一步指出,Facebook鼓励孩子参加社交网站,强调与朋友进行信息交流的真实体验。
该诉讼代表了受Facebook不当行为影响的所有用户。Facebook在其广告和加载页面中使用了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肖像。
Facebook对此予以否认。Facebook公共关系部主管安德鲁·诺耶斯(Andrew Noyes)表示:“我们认为该诉讼毫无意义,我们将积极应诉。该诉讼对法律、和法律所赋予的含义,以及Facebook的运营方式进行了错误解读。例如,原告称Facebook利用搜索引擎将未成年人作为营销的方法,而Facebook并未允许未成年人将其资料置于搜索引擎之中。”
Facebook在2009年以950万美元和解了有关Beacon平台的一起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