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开心网案一审宣判:千橡开心网败诉
时间:2010-10-26 来源:cnblogs
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千橡开心网(kaixin.com)败诉,不得使用“开心网”相同或相近名称,同时,千橡开心网须向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aixin001.com)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法院判决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驳回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10月28日、今年6月30日,“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曾两次开庭审理,不过均未当庭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披露了该案主要纠葛点。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aixin001)诉称,该公司2008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同年10月,kaixin001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法院调查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kaixin001认为,千橡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不费任何力气就取得了自己公司经过精心策划、辛勤劳动和开拓创新而取得的竞争优势,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致使自己合法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故请求判令千橡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千橡公司曾辩称,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www.kaixin.com)的经营者,kaixin001所诉主体有误,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据了解,千橡开心网将就此案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