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中的字体属性[转载]
时间:2007-07-18 来源:youngpand

字体属性
字体族科
语法:
font-family: [[ | ],]* [ | ]
允许值:
- 任意字体族科名称都可以使用
- serif (e.g., Times)
- sans-serif (e.g., Arial or Helvetica)
- cursive (e.g., Zapf-Chancery)
- fantasy (e.g., Western)
- monospace (e.g., Courier)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族科可以用一个指定的的字体名或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很明显,定义一个指定的字体名不会比定义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合适。多个族科的赋值是可以使用的,而如果确定了一个指定的字体赋值,就应该有一个种类族科名随后,以防第一个选择不存在。
字体族科声明的例子如下:
P { font-family: "New Century Schoolbook", Times, serif }
留意头两个赋值指定了字体的类型: New Century Schoolbook和Times。可是,因为它们两者都是serif字体,字体族科的种类作为后备列了出来,以防系统没有两者但有另一个serif合资格的字体。
任何包含空格的字体名都必须用单引号或双引号引住。
字体族科也可以用
字体
属性给出。
字体风格
语法:
font-style:
允许值:
normal | italic | oblique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风格属性以三个方法的其中一个来定义显示的字体: normal (普通),italic (斜体) 或oblique (倾斜)。样式表的字体风格声明例子如下:
H1 { font-style: oblique }
P { font-style: normal }
字体变形
语法:
font-variant:
允许值:
normal | small-caps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变形属性决定了字体的显示是normal (普通) 还是small-caps (小型大写字母)。当文字中所有字母都是大写的时候,小型大写字母(值)会显示比小写字母稍大的大写字符。稍后版本的CSS将会支持附加的变形,如收缩、扩张、小写数码或其它自定义的变形。字体变形的定义例子如下:
SPAN { font-variant: small-caps }
字体加粗
语法:
font-weight:
允许值:
normal | bold | bolder | lighter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加粗属性用作说明字体的加粗。当其它值绝对时,bolder和lighter值将相对地成比例增长。
注意: 因为不是所有的字体都有九个有效的加粗显示,一些加粗的会在指定下组合。如果指定的加粗无效,会按以下原则选择:
- 500 会被 400代替,反之亦是
- 100-3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细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粗的加粗
- 600-9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粗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细的加粗
一些字体加粗的定义例子如下:
H1 { font-weight: 800 }
P { font-weight: normal }
字体大小
语法:
font-size: | | |
允许值:
-
- xx-small | x-small | small | medium | large | x-large | xx-large
-
- larger | smaller
-
-
(in relation to parent element)
初始值:
medium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大小属性用作修改字体显示的大小。绝对长度(使用的单位为pt-像素和in-英寸) 需要谨慎地考虑到其适应不同浏览环境时的弱点。对于一个用户来说,绝对长度的字体很有可能会很大,或很小。
一些大小指定的定义如下:
H1 { font-size: large }
P { font-size: 12pt }
LI { font-size: 90% }
STRONG { font-size: larger }
网页制作者需要清楚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x 会错误地将em 和ex单位当作像素,这很可能会令到使用了这些单位的文本不可读。浏览器还会错误地将百分比值视为相对于选中部分的缺省字体大小,而不是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这种做法像
H1 { font-size: 200% }
这是危险的,其大小将被视为IE的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的两倍,而不是两倍于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在这种情况中,BODY 通常会被视为上级元素,而且很可能定义一个medium的字体大小,然而,在IE中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可能被认为是xx-large。
注意到了这些错误后,网页制作者在使用字体大小属性时,应该小心使用百分比的值,而且应该尽量避免使用em和ex这两个单位。
字体
语法:
font:
允许值:
[
||
||
]?
[ /
]?
初始值:
未定义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属性用作不同字体属性的略写,特别是
行高
。例如,
P { font: italic bold 12pt/14pt Times, serif }
指定该段为bold(粗体)和italic(斜体)Times或serif字体,12点大小,行高为14点。
译文维护:
Water Tang
和
Xianzhe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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